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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东区机场路20号附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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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28 万元 出价人:
——
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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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咨询联系人
    尹桐宁 13982380009
  • 项目报名联系人
    周静 028-86123311
  • 实名认证联系人
    028-85672628
  • 项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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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攀枝花市东区机场路20号附1号
项目编码 ——
项目基本信息

  一、本次处置标的产权持有人为攀枝花金海实业有限公司,处置标的委托方为国家税务总局攀枝花市东区税务局,标的物为“抵税财务”;分别位于攀枝花市东区机场路 20 号附 1 号、东区机场路 329号附 3 号、东区机场路 333 号 40 幢 711、东区机场路 333号 40 幢 1312、东区机场路 325 号附 9 号五处商业服务用房;东区机场路 26 号 5 幢教育用房;东区机场路 26 号 6幢车位 10 号、东区机场路 26 号 16 幢车位 29 号、东区龙珠路 8 号 5 幢车位 04 号三处车位;具体标的信息详见《资产处置明细表》。

二、该标的采取动态报价的拍卖方式,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延时报价期为120秒,加价幅度0.01万元或其整数倍,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保留价,方可成交,价高者得。
委托方情况说明及重大事项披露

一、本次处置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有部分资产已租赁,原租户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若原租户未在公告期内到西南联交所报名或虽报名但未按照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行使优先权的,视为放弃。详情参照《资产处置明细表》,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与现承租人自行协商后续相关事宜。

二、本次交易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也不得委托他人为其参与竞买。

三、请意向受让方自行详细了解攀枝花市范围内房地产购置政策,如因受让方不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或自身其他原因导致不能过户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其所缴纳的交易价款不予退还,已支付给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服务费亦不予退还。

三、本次转让标的成功受让后,如转让标的实际面积与最后取得的权利证书证载面积不一致,以证载面积为准,不影响标的的成交及成交金额。

四、免责声明:标的按现状拍卖,拍卖人以图片、文字告知或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仅供受让方参考,并不意味着对标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委托人、拍卖人声明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确认无误后与委托方签订《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意向受让方凭《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到西南联交所办理报名事宜。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意向受让方到现场查证标的的过程中,一切费用自理,并自行承担在查证现场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责任及财产损失。

成交后,委托方协调产权所有人与受让方共同配合,于成交生效且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后20个工作日内办理标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因受让人原因、不可抗力原因、产权登记机构原因等导致未在上述期限内办理的,与委托方无关。办理不动产转让手续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金等,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等相关规定,分别由产权所有人、受让方双方各自承担。

六、成交后,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成交价款的,委托方有权收回标的重新转让。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扣除委托方和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由委托方处置。

        七、标的查看联系人:尹女士 电话:13982380009。
交纳保证金及交易价款须知
——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标的名称 攀枝花市东区机场路20号附1号
挂牌起始日期: 2026-06-02 挂牌截止日期 2026-07-07
是否涉及优先权 涉及
公告内容

标的基本信息


      一、本次处置标的产权持有人为攀枝花金海实业有限公司,处置标的委托方为国家税务总局攀枝花市东区税务局,标的物为“抵税财务”;分别位于攀枝花市东区机场路 20 号附 1 号、东区机场路 329号附 3 号、东区机场路 333 号 40 幢 711、东区机场路 333号 40 幢 1312、东区机场路 325 号附 9 号五处商业服务用房;东区机场路 26 号 5 幢教育用房;东区机场路 26 号 6幢车位 10 号、东区机场路 26 号 16 幢车位 29 号、东区龙珠路 8 号 5 幢车位 04 号三处车位;具体标的信息详见《资产处置明细表》。

   二、该标的采取动态报价的拍卖方式,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延时报价期为120秒,加价幅度0.01万元或其整数倍,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保留价,方可成交,价高者得。


其他披露信息

一、本次处置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有部分资产已租赁,原租户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若原租户未在公告期内到西南联交所报名或虽报名但未按照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行使优先权的,视为放弃。详情参照《资产处置明细表》,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与现承租人自行协商后续相关事宜。

二、本次交易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也不得委托他人为其参与竞买。

三、请意向受让方自行详细了解攀枝花市范围内房地产购置政策,如因受让方不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或自身其他原因导致不能过户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其所缴纳的交易价款不予退还,已支付给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服务费亦不予退还。

三、本次转让标的成功受让后,如转让标的实际面积与最后取得的权利证书证载面积不一致,以证载面积为准,不影响标的的成交及成交金额。

四、免责声明:标的按现状拍卖,拍卖人以图片、文字告知或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仅供受让方参考,并不意味着对标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委托人、拍卖人声明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确认无误后与委托方签订《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意向受让方凭《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到西南联交所办理报名事宜。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意向受让方到现场查证标的的过程中,一切费用自理,并自行承担在查证现场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责任及财产损失。

成交后,委托方协调产权所有人与受让方共同配合,于成交生效且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后20个工作日内办理标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因受让人原因、不可抗力原因、产权登记机构原因等导致未在上述期限内办理的,与委托方无关。办理不动产转让手续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金等,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等相关规定,分别由产权所有人、受让方双方各自承担。

六、成交后,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成交价款的,委托方有权收回标的重新转让。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扣除委托方和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由委托方处置。

   七、标的查看联系人:尹女士 电话:13982380009。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转让的交易价款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付款期限:受让方应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

   三、西南联合产权收到全部交易价款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及委托方出具的《交易价款划账函》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无息划转到委托方指定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竞买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诚实守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因不符合条件参加拍卖的,由竞买人(或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

二、本次转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三、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也不得委托他人为其参与竞买。

四、报名时需缴纳标的相对应的保证金。

   五、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我所出具《成交告知函》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委托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受让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委托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8.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9.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0.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委托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委托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资产处置方简况
资产处置方基本情况 资产处置方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攀枝花市东区税务局
资产处置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10301MB15491855
类型 文件名称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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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记录
状态 竞买号 报价金额 报价时间
有效 无效 {{param.nickName}}(您自己) {{record.nickNa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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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biddingPrice|moneyToThousand}} 万元
用户行使优先权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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