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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汽竹苑小区2栋1单元5楼1号

正在竞价
限时竞价结束时间:
92次围观
1,817 元/年 出价人:
——
0.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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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咨询联系人
    张老师 18090025957
  • 项目报名联系人
    王老师 02886123311
  • 实名认证联系人
    028-85672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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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资产招租明细表
产权持有单位:东方电气集团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
资产序号 房产及设备名称 建筑物权证编号 房产配套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详细地址 单位数量 存货及资产编号 出租面积(m²) 结构 租赁期限 含税挂牌价(万元/年) 交易保证金(万元) 履约保证金 延时报价期 加价幅度 备注
11 东汽竹苑小区2栋1单元5楼1号 川(2019)绵竹市不动产权第0005275号 / / 绵竹 1 89.29 混合结构 1-5年 0.1817 0.2 一个月租金 120
200元及200元的正整数倍,最高不超过10倍 原住户去世后退租

资产数量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拟出租资产为德阳市旌阳区东汽天元园区主车间(食堂+标件库))/德阳基地厂房/辅机制造基地办公楼/辅机Ir192射线探伤室和位于德阳分部厂区前家属院区3套住房,以及位于绵竹东汽竹苑小区3套住房。有关资产面积等详情详见《资产招租明细表》。

2.本次拟出租标的中:德阳基地厂房(C跨)和天元D跨厂房两处标的配备了部分配套设备,配套设备不另计租金,具体配套设备详见《招租明细表》。配套设备按现状移交;由承租方按照国家的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租赁期间,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由承租方自行负责,若由此产生的一切安全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相关设备的维护和保养需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若租赁物(包括但不限于特种设备)达到法律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特种设备无法办理使用登记或法规要求强制淘汰、报废的,将相应的租赁物从租赁清单中去除,双方互不赔偿并以补充协议方式确定减去未租赁期间的租金,租金单价以出租方招租时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价格为准。

3.本次拟出租标的中:东汽竹苑小区2栋1单元5楼1号住宅为原住户去世后退租,意向承租方报名则视为其对该租赁标的实际情况清楚,无异议,不影响本次成交及租赁价格。

二、标的权证情况

本次出租标的所有权人为:东方电气集团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除绵竹三套住房分别办理了不动产权登记证(川(2019)绵竹市不动产权第0005276号、第0005266号、第0005275号)外,其他资产权证均办理的大证(川(2018)旌阳区不动产权第0001505号、字第5886号——D205栋大证、字第6859号——D208栋大证)。有关房屋权证信息详见相关权证。

三、租赁用途

租赁住房及办公用房的使用需符合房屋性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划,其租赁用途所产生的噪音和污染须符合国家标准、不会对周边环境(或住宅小区)造成影响。

四、出租期限及租金上涨

本次租赁标的出租期限为1-5年;从第二年起以后年度租金在上一年度年租金总额基础上按1%逐年递增,租金为含税价格。

本次租赁标的出租期限: 1-5年。

五、租金的支付

租金支付周期为12个月,首期租金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以后各期租金在上期缴纳租金到期日前即租赁期内每年第12个月25日前一次性支付。

六、合同履约保证金

承租方需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缴纳相应金额的房屋租赁合同履约保证,资产包九履约保证金为固定金额,其余资产包履约保证金金额原则上为1个月租金。

七、特别提示

租赁期内,承租方为租赁房屋的实际管理人,应对房屋起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因此租赁期内租赁标的内发生的任何安全责任或意外事故等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均与出租方无关。

八、其他事宜

(一)出租方承诺在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交纳了首期租金后,由出租方在规定时间内向承租方移交租赁标的物,且以租赁标的物实物现状移交。

(二)意向承租方须自行组织现场踏勘,现场踏勘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和责任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三)本次出租以实物现状进行出租,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租赁标的物实际面积、租赁用途及限制等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和调查,意向承租方报名则视为其对租赁标的物面积及其他情况无异议,不影响本次成交及租赁价格。

(四)其他事项详见《租赁(样本)合同》《招租明细表》。

(五)租赁期间,承租方在租赁使用租赁场地的过程中产生的任何水、电、气及物业管理、场地“三包”等相关费用及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六)租金不含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七)标的探勘时间:挂牌公告期内,标的现状请现场查看标的确认,查看标的及标的咨询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13608104072。

转让方承诺及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www.swuee.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一)意向承租方应当是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企业非法人、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本次出租不允许联合体承租。

(三)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交纳相应标的的交易保证金。

(四)意向承租方还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标的名称 东汽竹苑小区2栋1单元5楼1号
项目编码 DSCQ2026569B1436017 出租底价 1,817 元/年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6-05-27
是否联合出租 挂牌截止日期 2026-06-16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资产包简介

一、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拟出租资产为德阳市旌阳区东汽天元园区主车间(食堂+标件库))/德阳基地厂房/辅机制造基地办公楼/辅机Ir192射线探伤室和位于德阳分部厂区前家属院区3套住房,以及位于绵竹东汽竹苑小区3套住房。有关资产面积等详情详见《资产招租明细表》。

2.本次拟出租标的中:德阳基地厂房(C跨)和天元D跨厂房两处标的配备了部分配套设备,配套设备不另计租金,具体配套设备详见《招租明细表》。配套设备按现状移交;由承租方按照国家的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租赁期间,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由承租方自行负责,若由此产生的一切安全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相关设备的维护和保养需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若租赁物(包括但不限于特种设备)达到法律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特种设备无法办理使用登记或法规要求强制淘汰、报废的,将相应的租赁物从租赁清单中去除,双方互不赔偿并以补充协议方式确定减去未租赁期间的租金,租金单价以出租方招租时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价格为准。

3.本次拟出租标的中:东汽竹苑小区2栋1单元5楼1号住宅为原住户去世后退租,意向承租方报名则视为其对该租赁标的实际情况清楚,无异议,不影响本次成交及租赁价格。

二、标的权证情况

本次出租标的所有权人为:东方电气集团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除绵竹三套住房分别办理了不动产权登记证(川(2019)绵竹市不动产权第0005276号、第0005266号、第0005275号)外,其他资产权证均办理的大证(川(2018)旌阳区不动产权第0001505号、字第5886号——D205栋大证、字第6859号——D208栋大证)。有关房屋权证信息详见相关权证。

三、租赁用途

租赁住房及办公用房的使用需符合房屋性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划,其租赁用途所产生的噪音和污染须符合国家标准、不会对周边环境(或住宅小区)造成影响。

四、标的探勘时间:挂牌公告期内,标的现状请现场查看标的确认,查看标的及标的咨询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13608104072。

五、本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时。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延时报价期120秒,加价幅度:200元或200元的正整数倍,最高不超过10倍。

                                                                                                                                                  资产招租明细表
产权持有单位:东方电气集团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
资产序号 房产及设备名称 建筑物权证编号 房产配套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详细地址 单位数量 存货及资产编号 出租面积(m²) 结构 租赁期限 含税挂牌价(万元/年) 交易保证金(万元) 履约保证金 延时报价期 加价幅度 备注
1 主车间(食堂+标件库) 川(2018)旌阳区不动产权第0001505号 / / 德阳天元 1 0130-003 2269.45 排架柱厂房 1-5年 28.51  4 一个月租金 120
200元及200元的正整数倍,最高不超过10倍 有一个共有澡堂
2 德阳基地厂房(C跨) 川(2018)旌阳区不动产权第0001505号 单梁吊车 LD10t-19.5m-10m 德阳天元C1跨 1 0130-004 3848.84 排架柱厂房 49.3362 8 厂房配套设施,厂房租金中已包含该设施。
双梁吊车 QD20/5t-19.5m-12m 德阳天元C1跨 1
双梁吊车 QD10/3-2t-13.5m-12m 德阳天元C2跨 1
单梁吊车 LD10T-13.5-8m A5 德阳天元C2跨 1
3 辅机制造基地办公楼 川(2018)旌阳区不动产权第0001505号 / / 德阳 1 0230-015 4482.19 钢混 33.168 4
4 辅机Ir192射线探伤室 川(2018)旌阳区不动产权第0001505号 / / 德阳 1 0130-013 743.26 钢混 40.174 6
5 天元D跨厂房 川(2018)旌阳区不动产权第0001505号 起重机 MHST-12M 德阳天元D1跨 1 2304 钢混 32.6057 4 厂房配套设施,厂房租金中已包含该设施。
起重机 MG20-19 德阳天元D2跨 1
6 德阳分部厂前家属区205-2-1-3-2 字第5886号——D205栋大证. / / 德阳 1 101000000240 55.94 混合结构 0.436 0.2
7 德阳分部厂前家属区205-2-1-6-2 字第5886号——D205栋大证. / / 德阳 1 101000000243 55.94 混合结构 0.436 0.2
8 德阳分部厂前家属区D208-3-6-1 字第6859号——D208栋大证 / / 德阳 1 518000000019 48.87 混合结构 0.3851 0.2
9 东汽竹苑小区2栋1单元5楼2号 川(2019)绵竹市不动产权第0005276号 / / 绵竹 1 89.29 混合结构 0.4547 0.2
10 东汽竹苑小区1栋3单元3楼2号 川(2019)绵竹市不动产权第0005266号 / / 绵竹 1 89.29 混合结构 0.4547 0.2
11 东汽竹苑小区2栋1单元5楼1号 川(2019)绵竹市不动产权第0005275号 / / 绵竹 1 89.29 混合结构 0.1817 0.2 原住户去世后退租
合计 14076.36 186.1421 27.2

资产包资产数量
——
标的简介
                                                                                                                                      资产招租明细表
产权持有单位:东方电气集团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
资产序号 房产及设备名称 建筑物权证编号 房产配套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详细地址 单位数量 存货及资产编号 出租面积(m²) 结构 租赁期限 含税挂牌价(万元/年) 交易保证金(万元) 履约保证金 延时报价期 加价幅度 备注
11 东汽竹苑小区2栋1单元5楼1号 川(2019)绵竹市不动产权第0005275号 / / 绵竹 1 89.29 混合结构 1-5年 0.1817 0.2 一个月租金 120
200元及200元的正整数倍,最高不超过10倍 原住户去世后退租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标的资产数量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东方电气集团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600205250521B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区 四川 德阳市  旌阳区
住所/注册地址 德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沙江西路666号
注册资本(万元) 607,489.501023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陈仲明
所属行业 其他制造业
经营规模 大型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00062160427XG
批准单位名称 东方电气集团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2025 年第18次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批准日期 2025-06-24
批准文号 DTC/M00A202518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出租底价 1,817 元/年
价格说明 ——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为了保障租赁合同的正常履行,出租方设置了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一个月租金。租赁期届满时,在承租方已向出租方交清了全部应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气及其他因承租方租赁期间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并无违约行为时,出租方向承租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但如有违约行为或未结清费用,出租方将按租赁双方签署的《租赁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置。

租金支付方式 一次性
租赁期限 1-5年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本次租赁首期租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后期租金由租赁双方自行进行场外结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 5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租金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一、承租方应承诺,租赁用途须符合政府规划和国家法律法规,按照使用要求充分、合理利用租赁标的;且须按约定时限交清房租。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租赁标的并追究违约责任,相关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二、我方承诺,装修时具有健全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专项施工预案;发现不明物体,采取相应应急措施,保护现场,报告相关部门;做好扬尘处理和消防措施;周边如涉及居民小区和学校,应合理安排工序,严格中午和夜间进行建筑作业,白天也应该采用低噪音的施工工艺和方法;施工期固体废物应该及时处理。

   三、我方承诺,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书面申请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报请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审批后方能施工,相关费用及责任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限届满时,我方在租赁期间投入的装修设施等,除可移动的设备外,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拆除或搬走,上述装修或设施等所有权归属出租方所有,除另有约定外,我方已投入的装修费用等出租方不再给予任何补偿,如我方违反本条约定出租方有权要求我方按原状恢复或向出租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四、我方承诺,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或通过其他形式变相变更承租人。

五、我方承诺,不得将承租标的物用作任何形式的抵押、担保等。

六、我方承诺,承租后按年用现金或银行转账缴纳租金,不得以实物抵扣等其他方式进行缴纳。

七、我方承诺,租赁期间,服从并遵守出租方对出租资产的管理规定;在经营过程中合法经营的同时,须做好防火、防盗、消防、安全、环境卫生等相关工作,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经济与法律责任。

八、我方承诺在竞租成功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九、我方承诺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一次性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首期租金,并向出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出租方保管期间不计利息。

十、我方承诺本次拟租赁的相关设备尤其是特种设备将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租赁期间自觉做好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若租赁期间,由此发生的任何安全责任及事故由我方自行承担。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意向承租方应当是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企业非法人、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本次出租不允许联合体承租。

(三)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交纳相应标的的交易保证金。

(四)意向承租方还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要信息披露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拟出租资产为德阳市旌阳区东汽天元园区主车间(食堂+标件库))/德阳基地厂房/辅机制造基地办公楼/辅机Ir192射线探伤室和位于德阳分部厂区前家属院区3套住房,以及位于绵竹东汽竹苑小区3套住房。有关资产面积等详情详见《资产招租明细表》。

2.本次拟出租标的中:德阳基地厂房(C跨)和天元D跨厂房两处标的配备了部分配套设备,配套设备不另计租金,具体配套设备详见《招租明细表》。配套设备按现状移交;由承租方按照国家的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租赁期间,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由承租方自行负责,若由此产生的一切安全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相关设备的维护和保养需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若租赁物(包括但不限于特种设备)达到法律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特种设备无法办理使用登记或法规要求强制淘汰、报废的,将相应的租赁物从租赁清单中去除,双方互不赔偿并以补充协议方式确定减去未租赁期间的租金,租金单价以出租方招租时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价格为准。

3.本次拟出租标的中:东汽竹苑小区2栋1单元5楼1号住宅为原住户去世后退租,意向承租方报名则视为其对该租赁标的实际情况清楚,无异议,不影响本次成交及租赁价格。

二、标的权证情况

本次出租标的所有权人为:东方电气集团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除绵竹三套住房分别办理了不动产权登记证(川(2019)绵竹市不动产权第0005276号、第0005266号、第0005275号)外,其他资产权证均办理的大证(川(2018)旌阳区不动产权第0001505号、字第5886号——D205栋大证、字第6859号——D208栋大证)。有关房屋权证信息详见相关权证。

三、租赁用途

租赁住房及办公用房的使用需符合房屋性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划,其租赁用途所产生的噪音和污染须符合国家标准、不会对周边环境(或住宅小区)造成影响。

四、出租期限及租金上涨

本次租赁标的出租期限为1-5年;从第二年起以后年度租金在上一年度年租金总额基础上按1%逐年递增,租金为含税价格。

本次租赁标的出租期限: 1-5年。

五、租金的支付

租金支付周期为12个月,首期租金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以后各期租金在上期缴纳租金到期日前即租赁期内每年第12个月25日前一次性支付。

六、合同履约保证金

承租方需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缴纳相应金额的房屋租赁合同履约保证,资产包九履约保证金为固定金额,其余资产包履约保证金金额原则上为1个月租金。

七、特别提示

租赁期内,承租方为租赁房屋的实际管理人,应对房屋起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因此租赁期内租赁标的内发生的任何安全责任或意外事故等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均与出租方无关。

八、其他事宜

(一)出租方承诺在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交纳了首期租金后,由出租方在规定时间内向承租方移交租赁标的物,且以租赁标的物实物现状移交。

(二)意向承租方须自行组织现场踏勘,现场踏勘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和责任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三)本次出租以实物现状进行出租,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租赁标的物实际面积、租赁用途及限制等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和调查,意向承租方报名则视为其对租赁标的物面积及其他情况无异议,不影响本次成交及租赁价格。

(四)其他事项详见《租赁(样本)合同》《招租明细表》。

(五)租赁期间,承租方在租赁使用租赁场地的过程中产生的任何水、电、气及物业管理、场地“三包”等相关费用及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六)租金不含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七)标的探勘时间:挂牌公告期内,标的现状请现场查看标的确认,查看标的及标的咨询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13608104072。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0.2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6-06-16 16: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 7411010182600211211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待租赁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缴纳首期租金后由交易所按原渠道无息退还。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后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2.资产租赁合同(样本合同)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4.资产招租明细表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川(2019)绵竹市不动产权第0005275号——东汽竹苑2-1-5-1.pdf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 动态报价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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